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ソルズバリのСПаСь

Veritas Lux M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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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 HKURPC

THE DELIMMA OF CHINA’S DUUMVIRATE GOVERNANCE AND AN APPLICABLE CONSTITUTIONAL RENOVATION

25th APR. 2009

Good morning! Ladies and Gentlemen. I’m sorry, what I will present here is somewhat different to the abstract I’d submitted earlier, because I’ve further explored this topic in this month. In this presentation I will reveal the dilemma of China’s duumvirate governance and find a possible constitutional solution for it. Through an empirical observation on Beijing’s summit diplomacy behavior, I found a rigid dual-representation style is observed that the President specifically acts as the counterpart of top decision makers of presidential or semi-presidential system countries while the Premier specifically handles summitry with those of cabinet system. This differs from the worldwide common practice that the actual ultimate decision maker exclusively involving in all functional summitries. By reviewing the process of the shaping of this dual-representation style, I suggest that two fundamental factors formed it: On one hand,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Constitution enacted in 1982 was designed by then top leaders to create some quasi-resignation posts for some paramount leaders, to tackle with the ‘intergenerational power transition’, thus a figurehead president Vs. strong premier pattern similar to Westminster System was stipulated. On the other hand, the ‘Three in One’(san wei yi ti) mechanism originated from Deng’s political testament, were gradually consolidating under Jiang and Hu’s operation. Jiang reinforced his power on foreign relations and built a foreign & security team subordinated to him which is similar to the White Hous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during his term. At the same time the premier’s dominant sphere was restricted in financial & economic governance. Therefore, a de-facto Gaullist dual executive pattern formed. In conclusion, either the president or the premier has appropriate basis to assert his eligibility to be the counterpart of an overwhelming foreign leader.

This contrast between de-facto and de-jure political systems inevitably harms the order of governance. Considering the consolidation of “Three in One” and a Gaullist dual executive pattern, I propose Beijing to ratify this status quo in the Consititution, to renovate the constitutional structure toward an executive-president dimension. That can help confirming the President’s legitimacy in summitries as well as absorbing the top leader’s foreign & security prerogatives into legal guidance.

The following are my proposals concerning a constitutional renovation

1. To list the de-facto executive prerogatives retained by the CPC General Secretary and the CMC Chairman to the section concerning Presidency in the Consitution. And set them as unbinding but accountable authorities, to contrast those ceremonial powers of decree-promulgation or official-appointment.

2. To absorb the CPC’s Central Foreign Affairs and National Security Leading Group into constitutional structure, as a President-subordinated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parallelled to those in US, Russia or ROC. And to put the national CMC under the Presidency.

3. To enact constitutional laws to differentiate President-control sovereign ministries and Premier-control civil ministries, to legitimately reflect the Premier’s status of chief civl & economic administrator.

4. To exp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State Council’ to involve the Presidency into it, as a generalized description of Executive Power.

And consequently a question emerged on the necessity of setting the Premier as a subordinate of the President. I suggest it’s most suitable to refer to the French model of ‘co-habitation’, in which two heads respectively serve as chief executive of different work-fields. To avoid the possibility of endless bilateral struggle always criticized in those democracies, I suggest on an NPC Resolution on the division of works, and set the CPC’s Politburo & it’s Standing Committee as a coordinating body on policy disputes.

Finally the most intractable issue is the legitimacy of the strong Presidency. Since a direct voting system, from which a strong president originating in all democracies, seems unimaginable in quite a long period, this semi-presidential system can only be involved under ‘the People’s Congress System’. I guess that’s the vital reason why Beijing always holds a negative attitude on co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 How to tackle this dilemma? My suggestion is to refer to the constitution of authoritarian Taiwan In which the ROC President originated from the National Assembly, while the Executive Yuan originated from the Legislative Yuan. I expect that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will gradually be withered away and at last substituted by a national direct voting, while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preserved as the sole legislative body. So, it’s applicable to design a system that the President responsible to the NPC while the State Council responsible to NPC Standing Committee. That’s an issue to be further explored.

That’s all.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your attention!

 

III

毛式白话文

毛泽东的政论文都是以二十世纪新兴的白话文写就的。在毛泽东的话语塑造中,毛对这一新兴语言载体的运用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国的语言文字现代化问题在进入二十世纪后被提了出来。这是基于传统中国上层社会通用的文言文存在的两大问题——首先,文言文同人们日常使用的口头语言严重脱节,这也造成了上层社会和草根民众之间严重的隔阂;其次,文言文没有严密的语法结构,它是一种抒情文字,重在“以意动人”,而无法实现客观和精准的表达。这两点严重制约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至“五四”之际,语言文字要改造,已成为绝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的共识——除了王国维、陈寅恪等个别抵制者。改造的方向是白话文,这一点没有多少争议。然而,至于这个“白话化”的道路究竟怎么走,在文学界是有两种不同声音的:以胡适为代表的一类“欧美派”文人认为当务之急是使汉语成为一种适应逻辑思考的理性语言,应建立一套规范的语法结构,词语应当去情感化,使之能够价值中立地描述事物;另一派则是一批左翼文化人,他们掀起关于“大众化”和“民族形式”的讨论,抨击胡适式白话文是脱离民众的少数城市知识分子的语言,里面充斥着外国词汇和欧化句式。[1]这些主张本身当然无可厚非,不过这股左翼倾向发展到高峰却是毛泽东1942年文艺座谈会讲话上的一锤定音:“要使文艺很好地成为整个革命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有力武器。[2]”实际上,毛泽东早在1919年撰写《湘江评论》的时候,就开始朝此方向塑造自己的语言风格了。笔者以为,与文言文相比,毛式白话文非但没有向逻辑化方向发展,反倒是更强化了渲染和造势的功能。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语势造真功能替代逻辑论证。即把那些本该诉诸严密逻辑论证的问题代之以极富意象化的文字处理。例如毛在《湘江评论》中首次出彩地使用了“我们”这一表述。自此,“我们”成了毛泽东的政论文,进而成为中共官方话语中的一个核心词汇(据统计,直到毛逝世后的中共十一大政治报告中,“我们”仍旧是除“毛主席”外出现频次最高的实词)[3]。毛泽东在《湘江评论》的创刊宣言中写道,“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的国家;社会者,我们的社会。我们不说,谁说?!我们不干,谁干?!”这里的“我们”究竟指谁,除了毛泽东本人可以被确定属于“我们”之列以外,是相当含糊的。但毛泽东的天才恰恰在于,他将“我”的主语诉诸了含混但不容置疑的“我们”;在此,一方面“我们”不需要被论证,一方面这毋需论证的“我们”使发言者的宣言变得气势磅礴。使“我们”和天下国家社会之间具有了似乎是理所当然的属性上的联系。以致假如有人问道凭什么说天下国家社会都是“我们的”,还会遭到这样的反诘:天下社会国家不属于“我们”又属于谁呢?总之,无论什么话,到了毛泽东的嘴里或笔下,就具有了象真的一样的造型力度。

又如在井冈山斗争的最低谷时期,毛泽东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文中借助这样一大段排比句,大胆论说革命高潮的即将到来——“它是站在海岸遥望海中已经看得见桅杆尖头了的一只航船,它是立于高山之巅远看东方已见光芒四射喷薄欲出的一轮朝日,它是躁动于母腹中快要成熟了的一个婴儿。”[4]不管你身处何等绝望的境地,听到这样的描绘,难道还会怀疑希望的快要实现吗?

其次,与上面一点特征正巧相反,对于那些人们本可直观体认的事物,毛反而喜欢上升到“理论”高度,借助抽象的符号系统予以解释。任何一件具体的事情,只要里面是有人出现的,不管是历史事件抑或正在发生的事件,总之,到了毛泽东嘴里,他总能给出一个“阶级根源”的解释,然后把这个事件套在阶级斗争的元框架下重述。甚至在《红楼梦》里都能读出阶级斗争的影子。这些其实都是跟俄国人学来的。而毛泽东的独到之处便在于,他在“理论化”之后会再来一个“形象化”。这尤其体现在毛泽东周而复始的党史评述中。借助讲党史树立现存权威的合法性,这是几乎所有列宁式政党的习惯。一旦取得一场党内斗争的胜利,毛就会把之前发生的很大程度上属于个人或派系之间的权力之争一言蔽之“路线斗争”——“正确”路线与“错误”路线的斗争,在那个错误路线前面再冠之以某位失败者的名字,于是乎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人符号化了。不过接下来毛泽东对“错误路线”的代表者绝不会采取斯大林对待布哈林那种手段,而是撰写一个个脍炙人口、生动活泼的小故事讲述“正确路线”战胜“错误路线”的斗争史,或用漫画家的笔锋给错误路线代表者“画肖像”,使这些小故事和肖像画在“革命群众”中广泛流传。王明等二十八个半布尔什维克在党争中败北后,先是被贴上“机会主义”、“冒险主义”、“本本主义”等标签,继而成了故事里的“钦差大臣”、“教书先生”,漫画中的“山间竹笋”、“墙上芦苇”、“懒婆娘的裹脚布”。当然,毛泽东绝不仅仅是在党内斗争中,而是在针对一切敌人的斗争中都使用这一手法。(当然这一手法得以有效运作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受众信息来源渠道的极度单一。)记得笔者上中学的时候,一些年龄稍长的老师还经常习惯于这样教育学生:“你们不要像王明一样写出那种懒婆娘裹脚布的作文”;“不要像蒋介石那样不劳而获,下山摘桃子”;“不要像张伯伦那样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可见,如此漫画形象早已成为毛时代成长的中国人对相关历史人物的集体记忆了。

在毛泽东的政论文中也会经常出现一些借助哲学词汇表述的,看似理性的直言判断,但往往其中偷换概念的手法做的相当巧妙,以至没有经受过思辨训练的大脑根本没有免疫力,直把它当作真理。试举一例:近些年来关于中国民主化的争论中,一些“国情特殊”论者常常不假思索地引述毛的名言“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来支撑自己的论点。初乍看来,毛泽东这句话的确无懈可击,不容置疑,但如果我们稍加推敲,就会发现一丝不协调感:任何“抽象”的东西只存在于人的观念中,现实生活中的一切事物,包括自由和民主,当然都是“具体”的,这是不证自明的真理,但拿这个判断援引到我们的制度建设上,不是无的放矢吗?毛泽东说这句话的意思无非是想表明,世界上任何国家、任何阶级都有它自己具体的民主形式,没有哪两个是一模一样的。即使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框架来分析,这也是一个“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问题,或曰共性和个性的关系问题,而绝非“抽象”和“具体”的关系问题。但是,如果照实说“世界上只有特殊的自由民主,没有普遍的自由民主”,这就是一句不证自明的谬论了。问题的关键在于,毛泽东追求的不仅仅是自由民主的“特殊性”,更暗含的目的是要达到对自由民主普适性的否定,而这个意思又要用一句看似符合辩证法的话说出来。于是就用“抽象——具体”把“普遍——特殊”置换掉了。

此外,毛泽东还充分利用汉语语词的褒贬功能来制作标签和帽子。如前所述,汉语几千年来一直是一种高度情感化的语言,单单依靠“白话化”就想根本改造这一特性相当困难,因为这不仅是一个语言形式的问题,更关键的是一个民族根深蒂固的思维习惯。二十世纪以来的汉语不断从西语中大量引入新词,很多词原本在欧洲语言里是一个中性词汇,但一旦被国人使用就逐渐被赋予了情感色彩(如从“bureaucracy”到“官僚主义”的转变)。所以,在汉语里一个相同的意思通常都会有一褒一贬两个情感倾向截然相反的词汇。同一个观点、主张或行为,你自己可以用那个褒义词来神化,你的对手同样可以用那个贬义词来妖魔化。所以,你的主张和行为最终得到怎样的评价,它本身是什么样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是最后的胜利者。只要你是胜利者,你就能为自己过去做过的任何事情从汉语里找到一个最神圣的词来彰显伟大。倘若你是失败者,你也别怪你的对手为你历史上的所有行为都找到一个最难听的词。一个自诩为坚守革命坚定性和原则性,立志为共产主义抛头颅洒热血的义士,一旦在党内斗争中失势了,即使他最后英勇就义,在胜利者书写的党史里他也会永远戴着一顶“教条主义”、“冒险主义”的帽子(如瞿秋白便是如此);反之,一个怀着“修正主义”动机的人,只要最后他占据了上风,那党史就会为他记下“实事求是典范”的美名。这或许就是为什么每一次权力重整后,新的当权者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重新编修党史的原因吧。当然,毛泽东显然是觉得那些从莫斯科的文件规规矩矩翻译来的政治术语太正式以致杀伤力不够,还要再进一步把它们翻译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新词,于是,被莫斯科东方大学毕业生生硬翻译来的中文词“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到毛泽东嘴里就被改造成了本土化的“党八股”和“本本主义”。(说到这里我想到“文革”中“四人帮”创造的“爬行哲学”之类词汇,这种造词的智慧不正是从毛泽东那儿学来的吗?)

最后须指出的是,毛式白话文得以最大限度地发生效用,抗日战争的爆发是一个重要的契机。此前十年,虽然毛泽东已对白话文的巨大能量有所意识,但苦于无用武之地,因为倾听者不多,毕竟“苏维埃”、“劳苦大众翻身解放”这些议题在当时的中国形不成广大的舆论市场。而到了日本大举入侵,民族危亡之际,中国民众的公共意识被空前激发了,“抗战”成了全民关注的话题。照理说,这本是蒋介石的一个难得契机——在“抗战”的义旗下把全民的民族激情调动起来,以强化自己的领袖地位。蒋介石一定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但总体来说他是个失败者。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蒋的精英情结太重,他说的是孙中山的话,认的是曾国藩的理。孙中山临终前谆谆告诫的“唤醒民众”这桩任务,两年不到就被蒋介石搁置下来,一心一意搞建设了。“金陵十年”过后,国民党官员一到公众跟前开口还是那套古旧的文言,这使得国民党在同民众,尤其是激进青年学生的互动中非常被动,几乎处于失语的地位。所以,它无力抓住这个塑造“抗战话语”的契机,只能自己去默默无闻地拼死沙场,而听凭讲着毛式白话的中共去填补话语真空,担当抗日的宣传队了。毋庸置疑,谁掌握了“抗战话语”的塑造权,谁就在国内政治角逐中占据了主动地位。下面我们以193710月毛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为例,看看他是如何塑造“抗战话语”的。当时贝特兰问毛,你认为抗战的当务之急是什么?毛的回答是“我们曾经反复地指出,必须加强统一战线,实行革命的政策,才能进行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革命政策中特别重要的,是中国政府必须实现民主改革,以动员全体民众加入抗日战线。”“这包括将现政府改造成为一个有人民代表参加的统一战线的政府,释放政治犯,开放党禁,允许人民以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武装抗敌的自由。”“几个月来的土地丧失和军事失利的根本原因在于,现在的抗战只是政府和军队的抗战,而不是人民的抗战。”“现在战争如此紧急,应是国民党全部实行三民主义的时候了,再不实行就要悔之莫及了。共产党的责任,在于大声疾呼地向国民党和全国人民作不疲倦的解释和说服,务使真正的革命的三民主义、三大政策和孙氏遗嘱,全部地彻底地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起来,用以扩大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5]寥寥数语,“抗日”的主基调就被确定下来:“抗日”之所以伟大,就在于它同“革命”、“民主”、“人民的参与”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所以,抗战的核心问题,并非正面战场上国军和日军打的怎样,而是“人民”(这个“人民”从操作层面讲等于共产党)参加政府的权利和自发组织武装抗敌的权利是否正在受到限制。因此,国民党向“人民”交出一部分权力,才是确保抗战胜利的首项议程。只要国民党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大动作,那么不管它在战场上如何流血牺牲,它本质上还是“全民抗战”获取最终胜利的一大障碍。总之,凭藉“抗战话语”的塑造和运用,中共不但大大扩充了自己的群众基础,还俨然成了“全民抗战”当仁不让的领导者,国民党蒋介石则永远是抗战的绊脚石。[6]蒋委员长历经八年抗战,拼掉近一半的国军有生力量,换得的只是一个“没挑过一桶水,就来下山摘桃子”的称号。而毛泽东成功地使广大根据地人民相信——从日寇铁蹄下夺回的这个中国是属于“我们”的,蒋某人无权分沾——这又为日后的解放战争和建立新中国奠定了合法性。

 

结语

关于这个主题肯定还有很多方面是没展开的。这篇文章写到现在已逾一万多字,但坦率地说并不是一篇研究型论文,只是基于笔者平日的阅读和思考萌生的一些观点的罗列。最后笔者还想就本文的写作略作一些说明。

首先,本文是作为中国外交文献选读课的课程论文上交的,但全文几乎没有任何关于外交问题的讨论。就此笔者想要说明的是,单就毛泽东的个案而言,毛泽东并不把“外交”看作是一块特别的问题领域,他始终把各种外交问题放在“革命”的大视角下思考(这一点与周恩来是显然不同的)。事实上在毛领导革命的22年时间里,“中国”只能从国际法意义上称之为一个“国家”,而其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实质上与“国际社会”无异,基于此,毛泽东在国内革命中提出的很多理论(例如“敌人——朋友”的识别)都被他援引到国际层面的实践中。毛的外交话语是政治话语的一部分,本文提到的毛泽东话语的诸多特征,实际上都能从他的外交话语中体现出来。因此,如果不深入了解毛泽东政治话语的哲学基础和特点,单纯的外交问题分析势必是单薄的;如果不深入认识毛泽东如何借助话语获得了他在中国的统治地位,也很难理解为什么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不管在亚非拉还是欧美国家,“毛主义”会如此盛行(起码比当时莫斯科输出的革命理论诱人地多!这在当时都是中国的“软实力”啊)。

其次,就本文写作的立意作一些说明。毛泽东作为一位历史人物,笔者无意对他进行解构或批判。后来人对待历史人物的态度,无非两点:一是要深入于历史之中,设身处地地站在历史场景之中,按照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环境和当事人特定的身份、地位、教育、知识所决定的立场情感,来具体地理解当时所发生的一切;二是要能超然于历史之外,努力摆脱现实政治的束缚,不受任何情感立场及意识形态的左右,尽可能用比较科学的眼光来看待历史上的种种恩怨与是非。因此笔者认为,毛泽东的话语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时代契机和社会土壤是必不可少的要件,这不能单纯归因于个人。作为一位直接影响中国命运长达半个世纪的重要人物,对毛泽东一生的反思是极必要的,尤其是毛生命中最后10年的决策给国人的生命尊严带来的灾难早已是无须回避的事实。30年前,邓小平掀起真理标准大讨论,破除了“两个凡是”,使得毛泽东成为一个国人可以讨论的话题,这的确是不小的进步。但随着1981年的一纸决议宣布将毛的一生“三七开”,于是毛泽东“七分正确”的部分在邓小平“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的指示下重又成为讨论禁区。时至今日,关于毛泽东前半生的主流叙史还是充斥着高度的道德色彩,让人看起来好像后来“文革”的发生是一桩突兀的事件。所以在今天全面、客观反思毛的一生尤显必要。事实上毛泽东的许多遗产在今天已成为一些既得利益受损者援以反对现当局的理论资源,胡主席所说的“折腾”者,或许多半出自这些声音吧。一个关键问题是毛的话语从宣传攻势上无懈可击,它让受众愿意去听,并发自内心地信服,所以至今在广大群众中还有很深的根基。然而90年代以后党的高层话语与之相比绝对是大大逊色了。对那些援引毛泽东话语发出的诘问,一味以“不争论”作挡箭牌只能表现出底气不足。拿出毛泽东当年的豪迈之气直面那些声音,把相关历史问题争论清楚,或许才是丢掉历史包袱的最佳选择。



[1] 李劼:《中国当代语言革命论略》,《社会科学》,1989年第6

[2] 《毛泽东选集》,1952年,(第三卷),第805

[3] 刘小彪:《中共党代会报告30年的词汇变迁》,《南方周末》,20081127

[4] 《毛泽东选集》,1952年,(第一卷),第103

[5] 《毛泽东选集》,1952年,(第二卷),第344——356

[6] 其实通观《毛选》我们就能从一个侧面了解毛泽东在抗战期间都在思考哪些问题。基于笔者对1952年版《毛泽东选集》“抗日战争时期”(第二、三卷)收录文章所作的统计,在这些文章里,声讨蒋介石国民党“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文章总共25篇;论述中国共产党在抗日统一战线中地位的文章总共17篇。进入1940年代之后这两类文章迅速增多。而这一时期毛泽东撰写论述如何对日作战的文章总共只有5篇。(剩下多为涉及纯粹党内问题,诸如开展整风的文章,笔者在此未作统计。)

II

列宁的遗产——唯物辩证法话语包装下的唯目的论哲学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写道:“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此语不假,因为十月革命后列宁建立了第三国际(共产国际),它直接指导了中国共产党的建立,还参与改造了国民党,使得中国出现了“俄国道路”的奉行者。但是,毛泽东的这句话容易给受众造成如此两个印象,一是以为十月革命是人类历史上一桩破天荒的事件;二是十月革命送来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口口相传中被略掉“列宁”二字而被简称为“马克思主义”,使人们以为十月革命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的里程碑事件。

到底“十月革命”是怎么回事?我们一直以来依照斯大林主持编纂的《联共(布)党史》将其说成无产阶级武装夺取政权的“暴力革命”。但依据上世纪90年代以来俄罗斯史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十月革命不过是布尔什维克党策动的一场推翻克伦斯基临时政府的小规模政变,而同等性质的政权更迭,在二月革命后半年多的时间内已发生过五次。这场政变根本未造成什么流血冲突,甚至连赫鲁晓夫都说过整个十月革命过程中不过只死掉一个人。并且,十月革命后布尔什维克党取得的权力,如果从法律上说,不过是“看守政府”的权力,当时列宁曾亲口承诺,倘若在两个月后的立宪会议选举中布尔什维克党失败,他们将“尊重人民的选择”。然而次年(1918年)一月的立宪会议选举中布尔什维克党的得票率连四分之一都不到,理应立即交出权力。在此“危难关头”,列宁发动布尔什维克党的私家军工人赤卫队以武力强行解散立宪会议并枪杀数百名抗议者,尔后宣布“一切权力归苏维埃”。[1]这个“一月惨案”才是苏维埃政权真正建立的标志。但它却被《联共(布)党史》的编纂者们“选择性遗忘”了!以至知之者甚少。说到这里有人或许会问,这一段历史究竟怎样,和本文的论题有什么关系?不管是十月“阿芙乐尔”放的空炮,还是一月赤卫队发射的真枪实弹,总之一个全新的苏维埃俄国诞生了。我们要问的是这个全新的俄国对我们中国人发生了什么影响。愚以为,把十月革命和一月惨案的史实说清楚是必要的,因为这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从苏维埃俄国传来的究竟是什么“主义”?我们知道,早在19世纪末马克思主义就已开始在中国的革命党人中间传播,且中国最早出现的把马克思主义奉为宗旨的政党也绝非1921年成立的中共。但为什么当“马克思主义”中间加上“列宁”二字后,就迅速在中国形成一种气候?“列宁”的威力何以如此巨大?要解答这个问题,我觉得有必要探究一下列宁制造“一月惨案”的道德勇气是从哪里来的?这样的行为从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能否找到充足的理论依据?联共(布)党史专家事后又为何要掩盖这段真相?

列宁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支流,这一点无须否认。除此之外马克思主义还有伯恩施坦——考茨基、托洛斯基、葛兰西等诸多其它支流。单纯从学理的角度来说,我们任何人都无权评判它们之间谁是正统谁是修正之类问题。只能说,与其他支流相比,列宁这条支流对后世的影响是最大的。每一条支流当然都有立基于马克思的成分,同样也有自创的东西。列宁主义说白了就是一套如何将马恩所设想的“无产阶级革命”付诸实践的理论。最起码这里面提出的关于如何开展革命的具体策略,诸如如何组织和发动革命力量,这些完全是列宁的独创,不能强加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头上。目前绝大多数相关领域研究者认为,列宁主义所包含的以下几点内容,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找不到源头,甚至同马克思主义相互矛盾,却很容易从19世纪俄国的民粹主义者那里找到源头:

一、无产阶级政党的建党原则。19世纪俄国民意党人特卡乔夫主张把党建设成一个“战斗组织”,这种组织必须是集中的、下级服从上级的,应该具有严格的纪律,保持绝对的秘密,必须严格杜绝党内派系的产生,严惩叛党行为。列宁1901年撰写的关于建党原则的《怎么办?》一文中,许多关于建党的短语就是直接来自特卡乔夫的。[2]列宁主张的这种集权、封闭、等级制的建党原则在马恩那里找不到任何依据。

二、列宁把马克思的“专政”偷换为民粹派的“专制”。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无产阶级专政(proletariat dictatorship)”只是一个谈及1848年革命和巴黎公社时使用的描述性概念,而“专政”一语从未出现在他们起草的任何纲领文献中[3]。马恩提出的“专政”,是一种非常状态下的临时措施[4]。它同东方国家作为常态的“专制”(autocracy)是本质不同的。只有在资产阶级首先实行暴政的前提下,无产阶级对其“以暴制暴”才是合理正当的。然而,在列宁的文献里,“无产阶级专政”却被说成是基于农民的落后、保守和“半反动性”,先进的无产阶级对他们实行专政是必须的。这同马恩的本意没有任何联系。却是俄国极右翼的“警察民粹主义”(这是民粹主义中一个非主流派别)主张的所谓“人民专制”说的翻版,“人民专制”说的立论基础是:由于俄国人民中的绝大多数“群氓”愚昧无知,对他们来说民主极危险,人民中的“精英分子”必须对“群氓”实行常态化的“专制”(autocracy[5]。由此可见,虽然列宁使用的仍旧是马克思的dictatorship一词,但其内涵已被置换成了“精英”对“群氓”的autocracy。并且,列宁所主张的专政(专制)对象同马恩亦是完全不同的。

三、对“个人主义”的深恶痛绝。俄国民粹主义者认为只要革命消除了“个人主义”,原本深藏在农民身上的“社会主义”本能就会显露出来,加以整合自然会走向统一意志驱动下的集体经济。马克思曾将俄国民粹派构想的这种人身依附下的公有制斥作全能专制国家的基础,认为民粹主义的集体主义是以集体的人格代表对个人实行专政[6]。但在这一点上列宁显然分享的是民粹派的观点。

四、对“主义”的宗教式虔诚。这里的宗教指的不是有神论,而是对信仰近乎歇斯底里的狂热和非理性。一个19世纪民粹主义党派的纲领文件中写道:“革命者是命中注定的人。他没有自己的利益,没有自己私事,没有个人的感情,没有个人的眷恋,没有自己的财产,甚至也没有自己的名字。他身心的一切都被唯一的兴趣、唯一的思想、唯一的热情,即革命,完完全全所吞没。”[7]我们一听这话就能嗅到一股浓厚的布尔什维克味道。这种狂热的宗教色彩,同立基于黑格尔哲学的马克思主义是格格不入的。

五、反智主义。俄国民粹主义对知识分子总体上是排斥的。一个叫契尔文斯基的民粹派人物认为,“普通人民从总体上来说,特别是来自我们农村的人们,在道德元素上要高于文化阶层”[8]。布尔什维克在这一点上思想是相通的。

列宁主义与民粹主义的相似性不是偶然的,原因在于民粹主义是俄国19世纪60年代以来反沙皇革命的最主要力量,布尔什维克党内极大多数的早期成员原本就是民粹主义革命者,他们即便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也很难彻底摆脱民粹主义者固有的思维和行动模式。以上列举的五点列宁主义中继承自民粹主义的内容,是伴随着“十月革命一声炮响”,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旗号下传入中国的。除了其中对农民实行专政的主张外,其他所有内容都被毛泽东领导的中共原封不动地承袭了,在很多方面发挥地比列宁更加淋漓尽致(因为同一时期列宁主义的这些特质正在被斯大林进一步“发扬光大”,也在对毛产生着示范效应)。

在上述主张的背后,更深层的是列宁主义从民粹主义者那里继承来的唯目的论——即只要目的是高尚的,手段再龌龊也没关系。“凡能促使革命胜利的一切,都是道德的”;“凡妨碍革命取得胜利的一切,都是不道德的和罪恶的。”“以恶抗恶就可以得到善,否则君子永远斗不过小人”。正是基于此,列宁敢于理直气壮地制造“一月惨案”,虽然他很难从马克思那里为自己的行为找到理论依据(马克思认为只有在资产阶级“揭下了伪善的民主面纱”而对无产阶级公然实行暴力的情形下,无产阶级的暴力才是必要的。若是按照联共(布)党史炮制的“十月革命”版本,还能勉强解释地通,但“一月惨案”就实在说不过去了),但列宁还是具备充分的道德底气的。对那些试图与他争论革命手段正当与否的同志,列宁的回敬就是“你们都犯了‘幼稚病’”。

毛泽东在话语权建构的过程中便大大运用了列宁的唯目的论。原因在于它在中国有着深厚土壤。虽然中国的儒家典籍中有诸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穷寇勿追”之类说法,但其有效传播范围只限于士大夫阶层。在数量庞大的底层人口中儒家文化的根基始终很脆弱。相反,自明朝中叶以来,随着《水浒》、《三国演义》等白话小说问世并在中国底层社会中口口相授,其中所宣扬的那种不讲规矩、不择手段、成王败寇的文化迅即大肆传播开来(毛泽东亦曾对斯诺说他最早阅读的书籍就是《水浒》和《三国》)。这使得毛泽东在决定采取不择手段的行动的时候不需有任何顾忌,只要把它说成是“革命的灵活性”或“实事求是”即可让广大革命群众心悦诚服地接受。没有人会对此提出质疑。

列宁主义潜藏的唯目的论借助马克思哲学里的“矛盾——发展”说、“现象——本质”说、“对立——统一”说表达出来,形成了这样一种独特的话语结构:首先,将世间万物(起码是所有具有社会属性的事物)划分为截然对立,处于相互斗争状态的两类——一类是具有革命、共产主义、无产阶级本质属性的;除此之外剩下的所有事物从本质上说都是前者的对立面。只不过在某些特定的时空背景下,其中的一些“非主要矛盾”可暂时处于静止状态,但这并不能改变本质上的对立关系。接着在词语的构造中,所有表述社会事物的名词(甚至是动词),只要前面加上一个定语——革命、反革命、人民、无产阶级、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等等等等——就可以清楚地界定它的“本质属性”,渐渐地这些词语本身的含义就变得不重要了。例如民主、自由、人道主义这些原本正面的词汇,一旦前面被贴上个“资产阶级”标签,它们便立刻成了负面词汇。久而久之,直到某一天这些标签被摘掉,人们看到这些词还是会下意识地联想到原来那个“资产阶级”的标签。而专政、暴动这些词,只要前面加上个“无产阶级”或“人民”定语,也就立刻成了正面词汇。更有趣的是,这套话语结构还具有把原本势不两立的东西说成“本质上”是一回事的功能:资产阶级的专政是坏东西,资产阶级的民主也是坏东西;无产阶级的民主是好东西,无产阶级的专政也是好东西。不管是对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来说,“民主”和“专政”都是“对立统一”的。所以,资产阶级的民主和专政从本质上说是一回事,无产阶级的民主和专政从本质上说也是一回事。于是乎,诸如“人民民主专政”、“民主集中制”、“国际爱国主义”这类在未经过辩证法思维训练的人看来纯属自相矛盾的说法就可堂而皇之大行其道了。

毛泽东曾说:“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9]。那么借助这样一套独特的话语结构,毛泽东有了最大限度“化敌为友”和“化友为敌”的可能。这个俄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的奇妙之处便在于,它抽象地肯定人类文明中一切正面的东西,同时也能够轻易通过贴标签实现具体的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反对民主和自由吗?不,这些在它看来都是应当追求的目标。只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是虚伪的,自由是形式上的,而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追求的是彻底的、实在的民主和自由。马列主义反对民族主义吗?这要看怎么说:无产阶级的、革命的民族主义,包括苏俄在革命的名义下对波兰和芬兰实施的行为,是绝对正确的;弱小民族的剥削阶级反抗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主义,也是进步的,应当支持的;反之,帝国主义者和殖民主义者鼓吹的民族主义要坚决反对,剥削阶级狭隘的民族主义,例如中国历届“反动政府”为东北和外蒙权益与莫斯科的争执,也是应当反对的。这种话语使得毛泽东很容易与任何政治势力找到“共同目标”,建立暂时的“统一战线”,当然,在这个统一战线内部,自己是不可置疑的领导力量,或曰先锋力量。而当统一战线不再必要的时候,毛泽东也可以这样说,总之,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和民族主义,本质上都是坏东西,都是革命的对象。所以,要教育人民,号召人民起来打倒它们。

不同的是,列宁主义话语里的“无产阶级”在毛泽东这里被置换成了“人民”,“人民”比“阶级”具有更强的语势效果。然而“人民”同样是以“阶级敌人”的存在而凸显出其意义的。理论上说任何具体的个人都可能成为人民的对立面。运用“人民”这一概念进行现实的政策操作,得到的结果不是“人民”被找出来,而是“人民敌人”的名单上,具名的张三李四赫然在目。这便是从“整风”到“反右”再到“文革”之正当性得以建立的逻辑。



[1] 金雁:《回望1917》,《经济观察报》,200791

[2] 马龙闪:《论俄国民粹主义革命急进派的政治纲领》,《东欧中亚研究》,2002年第6

[3] 金雁、秦晖:《“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专制”——1848-1923年间国际社会主义政治理念的演变》,《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7年第3期,20079

[4] Dictatorship一语源自古罗马的“迪克推多”(Dictator),这本是罗马共和国遭遇战争时的一种非常体制,即临时中断共和,授予执政官以不受罗马法限制的短期独裁权力,一旦战争结束“迪克推多”立即终止。这类似于现代宪政国家的“紧急状态”。详见秦晖:《专政、民主与所谓“恩格斯转变”——19世纪后半期社会主义政治理念评述》,《炎黄春秋》,2008年第8期;曾哲:《民生至上:紧急状态下的宪法视角》,《法治论坛》,2008年第1

[5] 见金雁、秦晖《“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专制”——1848-1923年间国际社会主义政治理念的演变》一文

[6] 周凡:《马克思与俄国民粹主义问题》,《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4

[7] 见马龙闪《论俄国民粹主义革命急进派的政治纲领》一文

[8] 刘建国、马龙闪:《论俄国民粹主义的文化观》,《哲学研究》,2005年第12

[9] 《毛泽东选集》,1952年,(第一卷),第3

试析毛泽东话语霸权的促成因素I

序言

毛泽东在1949630日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这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时间点。《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方面阐述了中共成立以来,尤其是1927年以来革命道路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又为即将建立的人民共和国政权,以及它将确立的统治方式阐明了正当性。读罢这份60年前发表的文献,让我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事实上《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一些话已为日后的“反右”、“文革”一幕幕惨剧埋下了伏笔。但在当时却为什么获得了一致的拍手称快?甚至那些曾深受自由主义教育的中间派人士都没有提出质疑?李慎之先生在其遗作《风雨苍黄五十年》一书中的一段回忆或许可以部分解答这一问题。李慎之讲到当他1949年第一次听到从毛泽东嘴里说出“‘你们独裁。’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我们对……绝不能施仁政,而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样的话,最初心头不免一震,但马上就反思到不是自己的“小资产阶级情绪”又犯了吧,毛主席他老人家这样说不正是表现了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宏大气魄吗?[1]从李慎之这一短暂的内心活动不难发现,在那个时候,毛泽东的话语已达到了这样的效果,即任何可能怀疑毛泽东言论的思想倾向早已被毛的话语预先设定了各种“罪名”,这些“罪名”在受众脑海里深深扎根,以致任何人只要有一丝怀疑情绪的萌动,他首先就会被一种自我负罪感击溃。如果一种话语已经使受众丧失怀疑的能力,那么毋庸置疑它已成为了一种霸权话语。笔者认为,在毛泽东崛起的近三十年时间里,霸权话语是一样重要的权力资源。毛泽东所说的“枪杆子里出政权”,这个“政权”指的不过是“权力”(power),而借助霸权话语的运用,就可实现将“权力”转化为“权威”(authority)的成效。反过来,有了“权威”,即有“权力”在运行的过程中摩擦系数就大大降低了。由此,毛泽东的霸权话语不仅确立了自己在党内的不二之主地位,又进一步使“小米加步枪”的威力成倍放大,最终赢得了整个中国。

现有的以毛泽东和话语为主题撰写的著述已有很多,不过论者多是囿于具体的语言学或修辞学问题,诸如毛如何绝妙地运用词语超常搭配、排比、押韵等修辞技巧,而围绕毛泽东如何借助话语构筑权力或权威所作的针对性研究并不多。对于这一问题笔者也没有太多系统性思考。在此,笔者仅试图揭示一些以往论者常常忽视的因素。笔者以为,毛泽东能够建立起话语霸权,并不是一个纯属偶然的事件。而是毛泽东成功把握了很多时代赋予的契机。在笔者看来以下三点因素是不可忽视的:首先,在1920年代以来的中国,凭借话语塑造自我正当性的重要意义在政治运动中凸显出来;其次,伴随着十月革命传入中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一种源于俄国民粹主义的唯目的论借助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话语形成的非常奇特的表达方式,它被毛泽东成功运用,对革命动员的开展具有很强实效性;最后,中国的语言文字正处于转型期,毛泽东成功地将新生白话文改造为一种“服务于革命”的语言。

 

政治正当性源头的变迁——从“天理”到“潮流”[2]

首先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何以在毛泽东所处的时代,“话语”具有如此重要意义?原因在于,在毛泽东崛起的1920年代的中国,“正当性的自我塑造”业已成为任何政治力量或政治人物不得不去认真面对的问题。而正当性的自我塑造正是通过对话语的运用实现的。自我塑造正当性的重要意义凸显出来,这是这中国进入“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后政治正当性源头流变导致的必然后果。

在传统中国,依照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政治思想,政治的正当性来自于超越的天理,或曰天道。“天理”首先是一个超验的概念,随着时间推移,其内涵是相当恒定的;其次,至于“天理”究竟是什么,人们对它如何认识,这是在儒家典籍长期灌输的过程中(尤其在士大夫阶层中间)形成的。人们对它的认知不存在大的差异。且没有任何人能够独享对“天理”的解释权。然而,迟至19世纪90年代,随着后马基雅维利时代西方政治学说在中国知识分子中间传播,人们对政治之“俗性”理解不断加深,“天理”这样一种同道德藕断丝连的概念已凸显出解释力的匮乏,这促使当时中国的先知先觉者们开始寻找一种新的,能够为独立的、世俗化的政治空间提供正当性源头的学说。“公理”说便由此浮出水面。

1895年,“公理”一词首先被康有为作为政治词汇使用。[3]之后这一概念很快被当时的各路政治思想家援以论说自己的主张。“公”在汉语中一个比较晚近的含义,便是明末清初所出现的“合私为公”。这个“公”是在肯定“私”的正当性前提下,综合各种私人利益而合成的公共利益。[4]它不再是一个如“天”那样超验的概念,而是指社会层面上的共域性空间,即从社会到国家的各种。与“天理”相同的是,“公理”具有一元、普世、客观和形而上的性质,但已经不是属于超越世界的玄理,而是物质的、实证的,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加以认识和掌握,是人的历史进化之理。

也就是说,“公理”观引入了历史进化论的逻辑,这又进一步使“潮流”成为一种解释正当性的理由。晚清以后,一股股历史潮流竞相而来。这些潮流不仅是外来的,而且是客观的,为历史演化的必然法则所支配,同时也是众人意志的集中体现。一旦众人的心理形成某种趋势,便客观化为某种历史潮流,个人便无可选择,唯有顺应而已。梁启超将民族主义视作由进化论和文明论所支配的历史潮流,“皆迫于事理不得不然”,[5]而孙中山则将民权主义看作是“时势和潮流所造就出来的”。[6]在近代的中国思想史上的论战之中,常常可以看到对立的各派都以“世界潮流”来印证自己观点之正确。[7]

从天理到公理,再到潮流,近代中国的政治正当性逐步失去了超越的和客观的性质,走向历史的和心理的主观意向。公理与潮流,一开始互相内化,公理背后有潮流,潮流亦以公理为标准,以后便逐步分化,潮流脱离了公理而独立,变成等同于人民主观心理的“民意”。 所以,至“五四”以后,“公意”和“民意”又进一步取代“公理”,成为知识分子话语中描述政治正当性的两个高频词汇。在历史目的论的强势支配下,政治秩序的正当性一步步“去客观化”和“去形而上学化”,成为人的主观意志认识了历史“必然”之后的“自由”选择。

如此产生显而易见的后果就是,现实的政治力量享有了自我塑造正当性的话语权。1920年代中国几乎所有炙手可热的政治势力,无论是张作霖、段祺瑞、吴佩孚,还是孙中山,都雇有庞大的意识形态团队,以塑造自身政治正当性。[8]这项工作的目的不仅是要实现理论本身的自洽性,更重要的问题是该理论如何实现“社会化”,即最大限度的传播。

毛泽东的话语塑造,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起步的。

 



[1] 李慎之:《风雨苍黄五十年——李慎之文选》,明报出版社,2003

[2] 笔者于20081223日听了许纪霖教授在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双周学术论坛”所作的讲演《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的政治正当性》。许纪霖教授在讲演中提到中国自晚清以来政治正当性经历了一个由天理到公理,再到公意、民意的演变过程。这个观点使笔者深受启发。因此这一部分内容基本依据笔者当时所作笔记整理。然而笔者认为,用“潮流”一词,比及“公意”和“民意”更能形凸显出正当性论说方式的本质变化,故在此稍作修正。

[3] 金观涛、刘青峰:《天理、公理和真理》,《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香港中文大学)2001年第41期;《试论儒学式公共空间:中国现代转型的思想史研究》,《台湾东亚文明研究学刊》(台湾大学),2卷第2期。

[4] 黄克武:《从追求正道到认同国族:明末至清末中国公私观念的重整》,载黄克武、张哲嘉编《公与私:近代中国个体与群体之重建》,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0年。

[5] 梁启超:《论民族竞争之大势》,载《梁启超全集》第2册,第887—899页。

[6] 孙中山:《民权主义》,载《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703705页。

[7] 陈仪深对1930年代民主与独裁论战的研究,发现《独立评论》的作者们,为了加强自己观点的说服力,皆举出“世界潮流”作为自己观点的佐证。参见陈仪深《独立评论的民主思想》,(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9年,第141页。

[8] 郭世佑:《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创建》,《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9卷第一期,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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